有關115年「第21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踴躍推薦並於115年3月13日(星期五)前檢送相關資料送人事室辦理

  • 2026-02-07
  • 王 慧卿

一、依據「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辦理。

二、本獎項旨在表揚退休或離職之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於退休或離職後持續投入教育或社會服務,其卓越貢獻足為典範者。

三、依本要點第6點規定之範疇說明如下:
(一)限制規定:最近3年內(112年至114年)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若經查資料不實或重複領取獎金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
(二)不列入排除項目:國家講座、學術獎、社會教育貢獻獎、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個人組)等獎項,因性質與本獎有別,不計入重複給獎之排除範圍,相關獲獎人員仍具受薦資格。

四、報名作業與系統填報注意事項:
(一)線上填報:請於初審後至「良師興國網管理系統」(網址:https://edutea.excellentteacher.moe.gov.tw/login)填報資料、上傳佐證電子檔及照片。
(二)紙本函送:由系統列印具浮水印之推薦表及推薦名冊,核章後函報教育部;紙本與線上資料不全、逾期或未核章者,不予受理。
(三)資料規範:請務必留意填寫字數限制,具體事蹟佐證請擇要掃描為PDF檔(單一檔案10MB內,總計40MB內)上傳,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四)授權同意:被推薦人資料(含照片)將用於媒體宣傳及芳名錄編撰,請各主管機關確認已取得被推薦人及其照片內相關人員之授權同意。

五、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表、推薦名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