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
主旨:教育部辦理115年師鐸獎評選及表楊活動,本校各系(所)如欲推薦參選,請檢具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先移送各學院,經院教評會審議後提出推薦人選,系(所)及學院推薦人還可分行政組及教學組,各組至多推薦1名候選人,並於115年2月26日(星期四)前移人事室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1月29日臺教技(三)字第1152300274號函辦理。
二、各系(所)可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楊活動實施要點」所訂推薦基準,推薦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含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軍護人員及校長參選。
三、依本校102年師鐸獎候選人甄選小組會議決議,師鐸獎候選人之推薦應由各學院經院教評會推薦後移人事室彙辦;各院推薦基本條件如下:曾當選本校下列獎項之一者(無當選年度限制)
(一)教學傑出獎
(二)教學優良教師
(三)學術研究績優獎
(四)產學合作績優獎
(五)研發績優新人獎
(六)雲鐸獎
(七)服務優良教師
四、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評選推薦表及填表說明,請參閲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