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問答集

  • 2022-11-06
  • 人事室 管理員

綜合篇


01、實施教師評鑑的依據為何?
A: 依大學法第21條:「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本校於107年4月25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教師評鑑辦法並據以實施。


02、評鑑實施的方式及時程為何?
A: (1)教師評鑑採用線上填寫,請至本校AIP→教師專區→教師評鑑系統填寫自評項目。(2)各項作業實施時間和流程,另案公告週知。


03、線上作業遭遇問題時,應向誰詢問?
A: 若遇操作上的問題,請向人事室反映。



 

教師篇


04、免受教師評鑑之教師條件為何?
A: 如教師符合本校教師評鑑辦法第二條中的任一條件,得免受本辦法評鑑。


05、教師評鑑的項目有那些?權重為何?
A: 教師評鑑項目分為「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三項。各項分數權重範圍為「教學」40%~70%、「研究」10%~50%、「輔導與服務」10%~50%,教師評鑑系統會自動調整權重使得分最佳化,惟三項權重總合為100%。


06、各評鑑項次之評分標準如何認定?
A: 各評鑑項次之評分標準由各審核單位以公正公平原則來認定及解釋。


07、評鑑的佐證資料須由教師自行準備嗎?
A: 請依下列情況提供佐證資料:

(1) 教師評鑑項目,已被設成「系統預設」意見之績效,係預設績效單位事先提供資料,受評教師不需要再上傳佐證附件。
(2) 當某項次績效無「系統預設」意見或是「系統預設」意見被自評教師修改時,除了在「教師評鑑項次填寫說明一覽表」中特別規範不需上傳附件之項次外,教師皆應上傳佐證附件,以供覆核。


08、教師評鑑於成績覆查期間,能否再補充附件資料加分?
A: 可以受理補件並重新計分。


09、參與教師深耕服務是否得免受教師評鑑?
A: 否。參與教師深耕服務當學年度之教師評鑑,須由教師提出在企業服務及在校各項績效報告,依「健行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評鑑辦法」進行評鑑,教師完成當年評鑑後,得陳請校長核定。


10、相同的績效可以放在不同項次重複加分嗎?
A: 教師應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項次,擇一加分,不可重複加分。


11、教師若對評鑑評定結果不服,如何救濟?
A: 教師若對評定結果不服,得於接獲評定結果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校校教評會申覆(由人事室代為受理),申覆以一次為限。如對校教評會之覆審結果有異議時,得依規定再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12、評鑑結果不佳之教師,會有何處置?
A: 教師被評定為丙等者,維持原俸不晉薪,且應接受所屬學院、系所(或中心、組)之輔導改進。學校並得以下列方式處理:

(1)次學年度不得支領超授鐘點費。(2)次學年度不得在校外兼課或兼職。(3)次學年度不得申辦進修、升等或改聘。(4)次學年度不得申請借調及延長服務。(5)次學年度年終獎金核發比例需簽請校長核定。(6)次學年度之教師聘書得改為一年聘期。被評定丙等之教師,應自提改善方案並接受輔導,接受輔導之丙等教師於輔導期間若未依規定繳交相關表件者,於輔導學年度之評鑑成績視為未通過;連續兩學年為丙等或近五學年內有三次為丙等者,提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依規定辦理解聘、停聘、不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