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辦理本區115年模範母親及模範父親表揚活動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11月25日府社團字第1140336049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受理推薦時間如下(逾期恕不受理):
(一)模範母親代表:即日起至115年1月9日止。
(二)模範父親代表: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三 、請貴單位依本計畫第4點規定審慎推薦合適人選,並確屬第 5點所列各推薦類別,請於期限內檢附下列資料繳至本公所社會課:
(一)推薦單位公文(函)正本。
(二)推薦表:基本資料需填寫完整,個人介紹、家庭生活狀況及具體事蹟各約至少250字,可參考推薦表內撰寫方向,不敷使用者,可使用A4紙張撰寫並浮貼於推薦表內,字體力求工整,電腦繕打尤佳,電子檔可寄至承辦人信箱。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應確實貼於推薦表內。
(四)相片資料:2吋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3張(應含個人獨照1張、家庭合照2張),可提供高解析度且清晰之電子檔。
(五)受推薦人切結及簽章欄位,請受推薦人確實勾選及簽名。
(六)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肖像權及著作權使用同意書。
(七)推薦單位承辦人及印信或圖記等相關欄位請確實核章。
四、檢附「桃園市中壢區級模範母親、父親代表推薦作業實施計畫」、「115年桃園市中壢區模範母親推薦表」及「115年桃園市中壢區模範父親推薦表」各1份;各里辦公處另附歷屆楷模名單供參。五、為配合本公所作業期限,請各推薦單位務必配合資料交件時間,俾利本公所後續審查作業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