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 2022-01-22
  • 人事室 管理員

旨: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111年1月17日院臺勞字第1110001084號令,定自111年1月18日施行,請查照。

明:依行政院111年1月17日院臺勞字第1110001084B號函及勞動部111年1月18日勞動條4字第111004235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教育部函
性別工作平等法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