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

  • 2025-02-24
  • 王慧卿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3日臺教學(二)字第1142800378A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表現卓越之績優學校及傑出人員,激勵教育人員積極參與學輔創新工作,落實教育部政策及方案,營造友善校園,故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案獎勵資格相關事項如下:

(一)卓越學校獎:積極推動學輔工作成效卓著、具推動特色且足為楷模者。
(二)特殊貢獻人員獎:長期致力於學輔工作之推展,對學輔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且足為楷模者。
(三)傑出人員獎:
1. 傑出學輔主管獎:從事學輔工作表現優異之學校行政單位各級主管且足為楷模者。
2. 傑出學務人員獎:從事學生事務工作表現優異且足為楷模者。
3. 傑出輔導人員獎:從事輔導工作表現優異且足為楷模者。
4. 傑出導師獎:從事發展性輔導工作,表現優異且足為楷模者。
5. 傑出行政人員獎:對學輔政策方案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級政府行政人員(包括各級政府設立之輔導諮商中心人員、主任及督導)。
(四)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四、報名期限: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
五、送審資料隨函逕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事務處學生輔導中心(北一區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106308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信封上請註明「北一區友善校園獎送審資料」。
六、檢附本案評選要點、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
七、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首頁→重要業務專區→學生事務→最新消息」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jlkd2p),標題:「114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初選相關表件」。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函.pdf
114年友善校園獎評選公文.pdf
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pdf
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odt
授權書.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