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通知】自113年12月23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原已辦理出國停保者相關訊息通知
一、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1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719號令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自113年12月23日起不受理出國停保。
二、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6條之1規定,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應辦理復保,但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及補繳保險費。
三、相關訊息,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
https://www.nhi.gov.tw/ch/cp-17713-e61af-38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