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90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林專員,電話:(02)7736-7826。
教育部函.pdf
教育部令.pdf
修正條文.odt
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pdf